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24号)第59条“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核”的要求,近日,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印发了《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》。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推出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。
以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近期财务报告、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按时缴纳社保、税收等一系列资格证明材料,这无形中增加了供应商投标成本。推行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后,除特定资格外,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《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》即可,无需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。此举将切实降低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减轻编制投标文件的压力,有效减少因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等导致投标无效的概率,从而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更多有效竞争、公平竞争的机会。
为规范供应商行为,确保供应商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加强失信惩戒的力度,《通知》规定,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,经核实的供应商虚假承诺将视同为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”的违法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。